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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预告 :王某等多人盗窃案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1/02/23

王某等多人涉嫌盗窃案定于2020年12月24日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。本案原定于12月18日开庭,后临时进行了调整。     

       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2020年7月,陈某某因急需用钱,萌生从上虞区某公司偷钱的计划,利用其公司网管的身份便利,偷偷记录下财务室的U盾密码和电脑开机密码,并向财务室的电脑植入远程控制软件。后通过网上找到王某联系到“小黑”洗钱团伙帮忙洗钱,约定王某拿10%分成,“小黑”洗钱团伙拿13%的分成。后“小黑”派倪某某、李某来上虞帮助陈某某“洗钱”,王某派赵某某来上虞监督上述人员。7月20日晚,陈某某伙同上述人员盗窃成功人民币355万余元,另有4.8万元因输错银行卡号未成功,170万余元中途放弃盗窃。

        王某于2020年9月3日被依法逮捕,同日王某家属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。因王某坚称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,公诉人认为其态度不端正,不愿意对其认罪认罚具结,这样做的后果将极其不利于王某。辩护人获知情况后,及时结合全案证据材料,与王某进行了沟通,王某最终同意认罪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王某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,对其原本的量刑建议是六至八年有期徒刑区间幅度内。辩护人从王某系从犯、未实际获利等情况出发,经反复沟通,承办人最终将王某的量刑建议降低至五年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