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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刑事律师丨喜讯:陶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告缓刑

作者: 陈海滨律师 日期:2021/09/01

绍兴刑事律师丨喜讯:陶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告缓刑

  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2020年1月至3月20日期间,被告人于某某明知上家在实施网络犯罪活动,制作并在抖音上发布带有性暗示的短视频,吸引被害人添加视频中的微信号,帮助多名上家进行微信“引流”,并按照“引流”每人获利人民币2元左右赚取佣金。被害人添加微信后,上家假借9元小金额即可进入“同城约炮”等微信群之名,推送二维码,待被害人扫码支付时,通过后台程序将支付金额变为百倍,被害人最终也无法进群。其中,被告人陶某某与被告人唐某、王某协商,由被告人陶某某在群内接单,共同实施“引流”,并约定根据各自的“引流”量分取佣金。

  接案后,作为陶某某的辩护人,我从陶某某具有坦白情节、自愿认罪认罚;犯罪情节相对较轻,积极退赃退赔,愿意缴纳罚金,尽己所能弥补过错;初犯,无犯罪前科等角度,为其做罪轻辩护,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,获法院采纳,于2021年8月11日对陶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四个月的刑事判决。